2月1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創新平臺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以下簡稱“部科技創新平臺”)管理,提高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能力。
暫行辦法提出,部科技創新平臺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引領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創新載體。
暫行辦法包括總則、申報條件與程序、建設與驗收、運行與績效評價、附則5部分內容,適用于部科技創新平臺的申報、建設、驗收、運行和績效評價等管理工作。部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運行堅持整體部署、聚焦重點、協同創新、開放共享的原則。
暫行辦法明確,部科技創新平臺分為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兩類。其中,重點實驗室以支撐性、引領性科學研究和提升行業技術成熟度為重點,主要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創新中心以技術集成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為重點,主要開展行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統集成和應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部科技創新平臺規劃布局和綜合管理相關工作。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部科技創新平臺培育、推薦工作,協助開展平臺建設及運行管理。
部科技創新平臺為非法人實體單位,依托相關領域研究實力強、科技創新優勢突出的科研院所、骨干企業、高等院校組建。鼓勵建立產學研用創新聯合體。
住房城鄉建設部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發展需求和相關規劃,聚焦主責主業,按照“少而精、成體系”的原則,統籌部署建設部科技創新平臺,明確建設布局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等。
暫行辦法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申報部科技創新平臺,編制建設方案。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部科技創新平臺的,各單位應優勢互補。聯合申報單位應簽訂合作協議,且不超過10家。一名科研人員原則上只在一個部科技創新平臺任職,不得在超過兩個科技創新平臺(含國家級)任職。
暫行辦法指出,部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達到建設目標的平臺,可書面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延長建設期,延長時限不超過1年,且只能延期1次。
部科技創新平臺應積極開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研發。支持部科技創新平臺承擔國家和省部級重大科研任務、能力建設類項目,參與有關政策、標準、規范等研究和編制工作。部科技創新平臺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年度建設情況報告或年度運行情況報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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